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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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支机构:

连云港市医院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稿)经第三次会员大会审议同意,并经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连云港市医院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连云港市院协会

                         2024715

附件:

连云港市医院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分支机构管理,根据《连云港市医院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支机构管理应按照连云港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及《连云港市医院协会章程》有关要求,加强政治建设、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推动事业发展。

第三条 分支机构指本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属非独立法人机构,不另制定章程。

第二章 分支机构的任务与职责

第四条 主要任务:

(一)组织和团结全市本专业委员会的相关医院管理工作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自律,促进相关医疗机构和相关专业的建设与发展。

(二)依法维护相关医疗机构及专业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开展医疗机构或相关专业管理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为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以及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四)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协助制订相关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和组织评审。

(五)组织开展医院管理研究、学术研讨、调研、考察等交流活动。开展医院管理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相关咨询工作。

(六)评选相关医疗机构和专业管理的科研成果、优秀论文及学术著作。

(七)承办本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主要职责:

(一)制定分支机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

(二)根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委托,组织制订相关医院管理规范、技术标准以及实施评审和监督工作。

(三)组织开展医院管理学术交流、技术研究以及医院管理干部的继续教育培训。

(四)编发工作总结、会议纪要、活动纪实,为《连云港市医院协会简报》、网站等提供相关稿件。

(五)向本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分支机构委员会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重大事项经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决定,并及时向本会报告。全体委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主要讨论如何开好本年度年会、安排好下一年度年会及其他活动。健全激励机制,完善委员考核制度,充分调动委员积极性。主任委员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三章 分支机构设立、变更与注销

第七条 分支机构的设立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本着适度、从紧的原则,由拟新设的分支机构发起人向秘书长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书面申请。

(二)本会审核并经会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三)填写《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第八条 分支机构的变更或注销,由本会会长办公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变更或注销。

第四章 分支机构委员会的管理

第九条 分支机构委员会的组成。

(一)分支机构委员会委员数30-40 名。

(二)委员单位要有一定代表性。

(三)分支机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 3~5 名, 常务委员若干名,常务委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四)分支机构委员会可设秘书 1~2 名。秘书人选由主任委员提名并报本会备案。

(五)分支机构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条 分支机构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担任医院院级领导或部门(科室)负责人。

(二)从事医院管理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原则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热心协会工作,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四)新当选委员年龄不超过 55 岁,连任委员不超过 60 岁。

第十一条 新成立分支机构委员会的产生。由本会与发起人协商成立筹备组,在征求筹备组及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报经协会领导审核确定。

第十二条 分支机构委员会换届。分支机构委员会任届期满应按时换届。

换届程序:由本届委员会提出下届委员会委员总额及名额分配的建议,经协会审核后发各单位推荐委员候选人。协会对推荐的委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本届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和有关方面意见,拟定新一届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候选人名单,报经协会领导同意后提交新一届委员会选举。

第十三条  选举。新一届委员会委员采取鼓掌通过的方式选举,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选举结果报经会长确认后,由协会行文公布。

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主任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原则上由现任医院院级领导或中层正职担任。

(二)应是相应的国家级或省级专委会委员。

(三)有较高医院管理水平和较强组织能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在同类医院管理或同专业管理中有较高威望和影响力。

(四)热心协会工作,有奉献精神,能领导和团结相关医院管理者开展协会活动,为会员服务。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岁,身体健康。

第十五条  分支机构主任委员的任期一般为一届,如任期内分支机构被评为先进分支机构的可连任一届。总的任期不超过二届。

第十六条 分支机构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委员任期内连续两年未参加活动, 不再提名。

第十七条 分支机构委员因工作分工、调动、退休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由原单位按条件提出替补人选,经协会审核同意后通知替补人和被替补人,每年办理一次。如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遇此情况,由协会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名单,实行等额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 当选的分支机构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由本会颁发证书。

第十九条 原则上本会分支机构委员会主任委员不兼任其他分支机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兼职不超过 2 个分支机构。

第二十条 实行先进分支机构考评制度。根据《连云港市医院协会先进分支机构考评办法》每年考评一次。

第二十一条 实行分支机构优秀工作者评选制度。根据《连云港市医院协会分支机构优秀工作者评选办法》,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五章 分支机构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分支机构要坚持民主办会原则,重大事宜、年度计划等要经过分支机构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并报本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 分支机构应按要求对各种学术活动资料、会议总结或纪要等妥善保管。

第二十四条 分支机构的财务纳入协会统一管理。分支机构不实行财务独立核算,不得在银行开设账户及多头挂账。

第二十五条 分支机构成立后两年内不开展活动,不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的按规定程序调整主任委员或撤销该分支机构。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连云港市医院协会。